鲁建质安函〔2021〕6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和支持建筑业技术创新积累,提升施工技术管理和质量安全水平,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14〕103号)和《山东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鲁建质安字〔2018〕17号,以下简称《办法》),决定开展省级工程建设工法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申报主体

工法申报遵循自愿原则,省内注册登记的建筑企业(含园林绿化企业)、工法依托项目在山东省区域内的省外建筑企业,均可申报省级工法。

(二)申报工法类别

省级工法分为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工程、房屋建筑及其他工程类别,申报单位需按工法专业类别分类申报。

(三)工法基本要求

1.主要完成人。由一家企业独立申报的主要完成人员不超过5人;企业与科研院所组成联合体共同申报的,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主要完成人员不超过7人。

2.工法开发要求。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能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提高施工效率和综合效益,满足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要求,并应符合《办法》的有关规定。

(四)申报数量

各设区市申报省级工法的总数,不超过本年度企业申报总量的30%,按 30%比例计算不足5项的,可按5项申报。

(五)申报材料

1.申报书。设区市有关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办法》第十条有关规定核对企业申报材料,达到省级工法标准的,在《山东省工程建设工法申报书》“设区市主管部门意见”栏加盖公章,申报书用A4纸正反面打印装订(一式1份),word电子版文件名命名为xx市xx公司xx工法申报书;

2.工法文本。工法文本内不得体现申报单位和完成人信息,其内容和格式可参照工法编写指南(见附件2),工法文本扫描提供PDF格式电子文档,文件命名为xx市xx公司xx工法文本。

3.证明材料。《办法》第十条(二)至(九)项规定的证明材料扫描合并为1个PDF格式电子文档,文件命名为xx市xx公司xx工法申报材料;

4. 其他。以上所有电子资料以U盘形式提交。

二、申报时间和程序

(一)企业申报

省内建筑企业(含园林绿化企业)按企业注册地、省外建筑企业按工法开发依托项目所在地,于2021年4月30日前向设区市有关主管部门申报。

(二)设区市上报

设区市有关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完整性进行核对,达到省级工法标准的,按次序形成申报一览表(附件3),于5月14日前上报,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类工法报送厅城市建设处,园林绿化工程类工法报送厅城市管理局,房屋建筑及其他工程类工法报送省质量安全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三)工法评估

城市建设处、城市管理局、省质量安全中心按照《办法》有关要求分别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工法进行形式评估、专家组评估,经评委会评估通过的工法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以省厅正式文件发布,有效期8年。

三、其他事项

(一)各设区市有关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工法申报工作,明确负责单位科室,统筹组织实施。请填写工法负责单位和联系人信息表(附件4,电子版),于4月20日前分别报送城市建设处、城市管理局、省质量安全中心。

(二)申报单位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剽窃作假等手段获得省级工法的,撤销其省级工法称号,予以全省通报,相关行为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实施信用惩戒,同时3年内不再受理其申报事项。

(三)对于公布的年度省级工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适时组织交流推广。各市各有关主管部门要营造有利政策环境,采取信用激励等手段,鼓励支持行业企业和人员开发先进适用工法。

联系人:

厅城市建设处 孙宝印 魏翔宇,电话:0531-85665631,87087169,15666771076,邮箱:shizhengsd@163.com,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五路小纬四路46号省住建厅北楼404室

厅城市管理局 石峰 张永杰,电话:0531-87080817,邮箱:shifeng@shandong.cn,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五路小纬四路46号省住建厅北楼1105室

省质量安全中心 秦国栋,电话:0531-86195238,邮箱: sdzljd_qgd@shandong.cn,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朝山街正觉寺小区一区一号512房间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4月16日

  附件1山东省工程建设工法申报书.doc

  附件2山东省工程建设工法编写指南.doc

  附件3山东省工程建设工法申报一览表.doc

  附件4工法负责单位和联系人信息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