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文化和旅游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有关规定,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开展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实践基地(以下简称“省级非遗传承教育实践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山东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和具备相关非遗传承教育实践工作基础的大中小学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全面贯彻党的政策方针,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实践工作。领导班子对基地建设工作认识到位、规划清晰、保障有力。

(二)有专门部门牵头,管理人员熟悉所承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基本情况,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至少1个省级以上(含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在该单位开展传承教育实践活动,至少1名长期、固定开展该项目传承教育实践活动的省级以上(含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入驻。

(四)有固定开展活动的场所(原则上不少于一百平方米),有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开展传承活动必需的经费保障。

(五)制定了未来三年的基地建设规划。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课程建设、人才培养、实践活动开展、科学研究等方面有较好的基础,形成了代表性成果,在全省有一定影响力。

各级文化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原则上不认定为省级非遗传承教育实践基地,确实需推荐的请提供充分理由。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根据要求填报附件2,报送至各市文化和旅游局;

(二)各市文化和旅游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附件1规定的数量要求提出推荐名单,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连同附件3报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厅;

(三)省属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有申报意向的,需征得其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后,填报附件2,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

四、申报材料

(一)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实践基地申报书(附件2);

(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实践基地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3);

(三)反映该申报单位非遗教育实践传承活动及成果的图片10张(图片采用JPG格式,画质清晰,分辨率不低于200万像素,每张图片配有文字说明、拍摄者或版权所有者的姓名)。

(四)其他有助于说明该申报单位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实践方面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辅助材料。

五、有关要求

(一)各级文化和旅游局要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严格把握申报条件和标准,确保申报材料反映的内容真实、完整。

(二)各市、省属有关单位于12月8日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寄送至山东省艺术研究院(济南市历城区山大北路27-2号,邮编250013),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以申报单位名称命名文件夹,二级文件夹名称以申报书、图片、辅助材料命名)发送至邮箱wangjiayaner@163.com。凡超过申报时限、不按规定程序上报材料、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一律不予受理。  

联 系 人:王燕(山东省艺术研究院)  

联系电话:18906407837

特此通知。

附件:

1.各市推荐数量表.docx

2.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实践基地.docx

3.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实践基地推荐.docx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