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山东省2021年上半年国外授权发明专利资助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04 09:21 浏览次数:
 
 
 

 

按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市场监督管 理局知识产权(专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市 监发〔2020〕11号)、《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 济南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申报指南>的通知》(鲁市监发〔2021〕 9号)和《关于组织开展国外授权发明专利资助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我局现开展省级国外授权发明专利资助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的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外授权发明专利资助

(一)资助范围

国外授权发明专利资助范围为授权公告日为2020年7月1 日至2021年6月30日之间的国外授权发明专利(包括:G20成员国、新加坡及欧洲专利局)。

(二)资助标准

国外授权发明专利,每个国家每件职务发明资助标准为 20000元/件、非职务发明资助标准为10000元/件,对同一件发

明在多个国家获发明专利权的,最多按5个国家予以资助。

(三)申报材料

1. 《山东省国外授权发明专利资助资金申报表》2份(附件1 );

2. 专利证书第一页复印件、公示专利说明书扉页复印件及专 利证书的中文译文各2份;

3. 申报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份(非职务发明);

4. 专利权共有人同意书(附件2,专利权人为2个以上的需提供)。

上述材料纸件均需由申报单位加盖公章(职务发明)或由申报人签名(非职务发明)。

(四)有关要求

1. 申报人须提交《山东省国外授权发明专利资助资金申报表》 纸质材料和电子版(Word格式),纸质材料除签章外均应打印, 电子版需按照“申报单位(个人)+申报表”的格式对文件命名。

2. 收款账户名称与专利权(申报)人名称必须一致。

3.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受理、审査、汇总本区域内国外 授权发明专利资助的申报,并将有关申报材料及《山东省国外授权发明专利资助资金汇总表》(附件3)于2021年8月10日前报送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

(一)资助范围及要求

1.企业在泰安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2.贷款企业是出质知识产权(专利权)的权利人,知识产权(专利权)权属清晰、合法有效。

3.于2019年度贷款放款前完成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登记。

4.于2020年度贷款已按合同约定完成还本付息。

5.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获得银行贷款的额度或比例明确。

(二)资助内容及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融资单笔贷款,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上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60%给予贴息支持,每家企业每个申报年度贴息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企业因贷款产生的知识产权(专利权)评估或价值分析费,按确认发生额的50%予以补助,每家企业每个申报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山东省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融资贴息申报书(附件4)。

2.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3.已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相应利息凭证复印件。

4.专利权借款合同、质押合同、担保(反担保)合同复印件。

5.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所占额度或比例的相关证明材料。

如贷款属于知识产权(专利权)与其他担保措施组合贷款的,由贷款银行明确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在贷款中所占额度或比例,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作为反担保措施的,由银行和担保机构分别明确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担保和反担保的额度或比例,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知识产权(专利权)评估或价值分析协议、报告、发票复印件。

7.企业符合中小微划型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8.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四份,相关合同、凭证等材料应内容要素完整、清晰可辨,复印件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山东省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申报指南》的有关要求,结合资金支持范围充分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结合申报条件对本区域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认真核实、严格把关,填写《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融资贴息资金备案表》(附件5),商同级人民银行意见后,报市市场监管局。申报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8月20日。

三、其他要求

(一)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单位或者个人,追缴其所获得的资助费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视情况予以公开通报批评或按照有关规定列入诚信黑榜,3年内取消其项目申报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严格资金管理,确保使用绩效。获得专项资金资助和支持的单位和个人,应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自觉接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按照要求做好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

 

申报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诚(国外授权发明专利资助     8266601

zscqghfz@ta.shandong.cn

 宁(质押融资贴息)             8266636

lining@ta.shandong.cn

                              8519155

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439号(市市场监管局大楼内)

邮编:271000

 

附件1 山东省国外授权发明专利资助资金申报表.docx

附件2 专利权共有人同意书.docx

附件3 山东省国外授权发明专利资助资金汇总表.xlsx

附件4 山东省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金申报书.docx

附件5  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融资贴息资金备案表.docx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4日

 

信息来源:泰安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