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各有关企业:

按照泰安市和新泰市相关人才政策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度企业新引进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泰安市和新泰市两级租房和生活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泰安市人才政策

(一)补贴对象

泰安市辖区内企业(含中央、省属驻泰企业)新引进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才:

1.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博士毕业研究生;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博士研究生;

2.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硕士毕业研究生;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硕士研究生;

3.经教育部等部门公布的世界一流大学、世界一流学科本科毕业生;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THE、QS、U.S.News)中排名前200名的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

驻泰高校、驻泰科研院所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补贴发放工作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申报条件

1.人才引进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纳税关系隶属泰安辖区;

2.企业新引进人才须符合本通知补贴对象条件,且首次(2018年6月12日以后)在泰安市就业,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并在企业工作;

3.申报补贴人员发放补贴起始月份,以申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起始月份为准。

(三)补贴标准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重点高校本科毕业生,分别按照每月2000元、1000元、600元标准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连补3年。补贴按照人才实际在企业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月数计算,每年发放一次。同时,已享受《泰安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泰人才字〔2018〕3号)中免费周转房、购房优惠的同一人员不得重复享受。

(四)申报材料

1、申报企业提供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仅在首次申报时提供);

2)申请补贴人员银行工资发放明细(银行);

3)《泰安市新引进重点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补贴发放汇总表》)并附电子版;

4)企业开户银行及账号等信息。

2、申请补贴人员提供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在国外取得博士、硕士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仅在首次申报时提供);

2)《泰安市新引进重点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表》(见附件2)。

二、新泰市人才政策

(一)补贴对象

新泰市辖区内企业(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纳税关系隶属新泰)自2018年4月以来新引进,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或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每月分别补贴2000元、1000元、600元,连续补贴3年。

(三)申报材料

1.《新泰市新引进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发放汇总表》(见附件3,一式1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2.《新泰市高校毕业生生活补助申请表》(见附件4,一式4份);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式1份);

4.申请补贴人员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复印件(一式1份);

5.申请补贴人员银行工资发放明细表(一式1份);

6.申请补贴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国外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

三、时间要求

泰安市和新泰市高校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同步申报,分别报送材料。申报单位须于10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新泰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新泰市人社局一楼大厅,府前街1559号)。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的,视为主动放弃申请资格。

 

新泰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联系人:贾开美

联系电话:0538-7210128,0538-7223451

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xtsrczxzhk@ta.shandong.cn

 

附:1、泰安市新引进重点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发放汇总表(申请泰安补贴填报).docx

  2、泰安市新引进重点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表(申请泰安市和新泰市补贴填报).docx

  3、新泰市新引进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发放汇总表(申请新泰补贴填报).xlsx

  4、新泰市新引进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表(申请新泰市补贴填报).docx

  5、“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docx

 

新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