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管社会组织:

根据《山东省社会组织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鲁财购〔2018〕3号)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19年市级社会组织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 资助范围

重点支持正在基层开展精准扶贫、慈善公益、社区服务、社区治理的市管社会组织。

1.公益慈善类项目。支持其开展精准扶贫、扶贫济困、扶老救孤、关爱儿童、扶残助残、恤病助医、救援救灾等社会服务。

2.城乡社区服务类项目。支持其开展为民服务、养老照护、邻里互助、调解纠纷、文体娱乐、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

3.社会组织培育孵化项目。

4.符合当地党委政府支持要求的其他社会组织项目。

二、申报条件

社会组织申请专项资金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开展工作所必需的固定办公场所和专职工作人员;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信息公开和民主监督制度;有完善的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社会信誉良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管理运作规范、作用发挥充分、社会效益突出的社会组织。在市民政局注册登记、近三年年检、年报合格(包括成立三年以上的,其2016-2017年度年检均为合格,2018年度年报校对通过;成立三年以内的,自成立后通过应参加年检、年报)。无违法违规记录、社会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在2018年度市社会组织发展项目资金使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申报。相同条件下,优先支持获得3A评估等级以上的社会组织。

三、申报材料

(一)基础性材料(所有申报单位均需提交)

1.项目申报表,经法定代表人和监事(会)负责人签字盖章;

2.登记证书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3.近三年来业务活动开展的基本情况等材料。

(二)证明性材料(申报单位至少提交其中一项)

1.举办高端论坛的通知、方案、会务资料、新闻报道、影像材料等;

2.参与公益活动项目(特别是符合资助范围的项目)工作方案、资金账目、新闻报道、影像材料等;

3.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合同书及合同执行情况;

4.评估等级证书、荣誉证书及其它与所申报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

四、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请于2020年1月15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市泰安市社会组织指导中心(泰安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502室,联系电话(0538)5366276)。

 

附件:2019年社会组织发展扶持资金项目申报书.docx

 

2020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