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9年度授权发明专利资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29 14:51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泰安市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泰财教〔2016〕1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9年度授权发明专利资助资金申报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本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2019年5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授权的发明专利。

此次专利资助的范围不包括省集中兑付的企事业单位。已享受省、市两级财政专利相关资金资助的,本次专项资金不再重复资助。

二、资助内容

(一)企事业单位首件授权发明专利(专利必须由专利权人独自完成或与他人合作完成,非转让所得),择优给予代理费、申请费全额资助(以实际发生费用票据为准)。

(二)企事业单位维持5年以上(含5年,自授权公告日起算)且已转化实施的国内外发明专利,择优每件给予一次性资助。

(三)企事业单位2019年度授权发明专利5件以上(含5件),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补助;10件以上(含10件),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补助。

三、受理时间

受理时间:2019年12月2日至12月9日工作日期间集中受理申报材料。

四、申报方式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方式

企事业单位申请泰安市专利创造资助资金,需向所在地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交材料。各县市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审查、汇总本区域的申请材料,并将《泰安市发明专利资助资金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邮寄至泰安市市场监管局。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1、企事业单位需填报《泰安市发明专利资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申报专利“大户”奖励的,需填报《2019年度泰安市授权发明专利“大户”资金补助申请表》(附件2),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2、企事业单位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以及专利证书第一页复印件;单位首件授权发明专利需提供代理费、申请费发票复印件;维持5年以上(含5年)且已转化实施的国内外发明专利的提供近2年国知局缴费证明复印件。

3、如专利权人为2个或多个,须提供共有专利权人申领专利资助知情证明(附件2)。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受理时间和资助范围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助资格并记录在案。逾期不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 系 人:张喆 

联系电话:8519155  

地  址:泰安市东岳大街439号市场监管局503室                 邮    编:271000

附件:附件1.《泰安市发明专利资助资金申请表》.docx

附件2. 《2019年度泰安市授权发明专利“大户”资金补助申请表》.docx

附件3. 共有专利权人申领专利资助知情证明.docx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29日                   

信息来源:泰安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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