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9年度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项目扶持资金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降低融资成本,根据省局要求, 参照《关于印发<山东省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科字〔2015〕88号,以下简称《办法》)精神,现将2019年度省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扶持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泰安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中小微企业。
二、补贴标准与范围
(一)贷款贴息。单笔贷款按照贷款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60%给予贴息支持,同一家企业年度贴息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贴息期限最长为2个年度。
贴息范围包括以专利权“知银保”融资模式的贷款项目。企业以其专利权质押获得银行贷款的额度或比例明确,组合贷款中以其他标的贷款额度以及逾期贷款利息、加息和罚息,不属于贴息范围。2018年后产生的贷款执行本标准,2018年前产生的贷款仍按《办法》执行。
(二)评估分析补助。企业因贷款而产生的专利评估、价值分析费,按确认发生额的50%予以补助,对同一家企业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贷款于2019年12月31日前按时完成还本付息。
(二)专利权质押合同已办理过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
(三)质押贷款项目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出质的专利权权属清晰、合法有效,处于实质性实施或使用阶段,且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对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产生明显的推动作用。
四、申报材料
(一)山东省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扶持资金申报书(附件1)。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
(三)专利权质押合同、借款合同、已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相应利息凭证,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贷款真实性证明,且该证明中明确专利权质押在贷款中额度或所占比例。
(四)专利评估、价值分析协议,评估、价值分析报告,评估、价值分析费支付凭证。
(五)申报单位对报送材料真实性声明,项目实施效果评估报告。
以上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成PDF电子版连同书面材料(一式四份)报送至县市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五、申报与审核
各县市区负责组织本辖区企业扶持资金的申报受理和初审汇总工作,如实填报《2019年度专利权质押融资扶持资金拨付需求明细表》(附件2),连同上述企业申报材料于2020年2月25日前按通信地址寄送到泰安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电子件发至指定邮箱。
各县市区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扶持资金申报工作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梳理并通知到位,做到不漏报、无差错,同时结合本次工作做好企业情况汇总,注意挖掘典型案例,总结工作成效。
附件:1.附件1.山东省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扶持资金申报书.doc
2.附件2.2019年度专利权质押融资扶持资金拨付需求明细表.docx
联 系 人:杨 林 18753887522
葛晓晶 13105385289
邮 箱:yanglin@ta.shandong.cn
通信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437号泰安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
2020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