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山东省2019年度企业首件授权发明专利资助和专利大户奖励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27 13:17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实施“春笋行动”大力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115号)和《山东省知识产权(专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教〔2017〕29号)的有关规定,按照省局《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企业首件授权发明专利资助和专利大户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山东省2019年度企业首件授权发明专利资助和企事业单位年度授权发明专利及PCT国际专利申请大户奖励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山东省2019年度企业首件授权发明专利资助和企事业单位专利大户奖励申报采取属地受理模式。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符合省专利奖补政策的单位(含中央属、省属单位)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收此通知后,请各县市区尽快明确本次专项工作联络人,并于2月28日前将联络人信息报市局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促进科。

二、企业首件授权发明专利资助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要求:

1、申报2019年度企业首件授权发明专利资助的单位主体应为在泰安市辖区内登记注册的企业。

2、所涉专利应为该企业自成立以来获得的首件授权发明专利,授权时间(以授权公告日为准)应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间,且该专利至2020年2月29日前应维持有效状态。

(二)申报企业首件授权发明专利资助需提交的材料

1、企业首件授权发明专利资助申请表(由申请本资助企业填报,需提交电子件和纸件)。

2、发明专利证书或发明专利授权通知书(只提交纸质复印件)。

3、企业法人登记证明(只提交纸质复印件)。

4、国内授权发明专利自本专利申请至授权期间专利权人法人登记信息有变更的需提交法人登记变更信息的有效证明材料(只提交纸质复印件)。

5、企业首件授权发明专利资助项目汇总表(各县市区资助项目受理部门填报,需提交电子件和纸件)。

以上材料纸件按一式一份提交。

三、专利大户奖励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要求:

1、申报2019年度专利大户奖励项目的单位主体应为在泰安市辖区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年度国内授权发明专利大户奖励的,单位年度国内授权发明专利应达到10件(含10件)以上,所涉专利的专利权人应与本次奖励申报单位名称一致,专利授权时间(以授权公告日为准)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3、申报年度PCT国际专利申请大户奖励的,单位年度PCT国际专利申请量应达到5件(含5件)以上,所涉PCT申请人应与本次奖励申报单位名称一致,PCT专利申请时间(以PCT受理日期为准)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二)申报专利大户奖励需提交的材料

1、专利大户奖励项目申报表(由申报单位填报,需提交电子件和纸件)。

2、国内授权发明专利大户奖励涉及的专利授权文件(由申报单位提交,可提交专利证书或授权通知书,所涉及专利应与专利大户奖励申报表中所列专利逐一对应,只提交纸质复印件)。

3、PCT大户奖励涉及的PCT国际专利申请官方受理文件及缴费证明(由申报单位提交,所涉及专利应与专利大户奖励申报表中所列PCT专利逐一对应,只提交纸质复印件)。

4、项目申报单位法人登记证明(由申报单位提交,只提交纸质复印件)。

5、国内授权发明专利自本专利申请至授权期间专利权人法人登记信息有变更的应提交法人登记变更信息的有效证明材料(由申请奖励单位提交,只提交纸质复印件)。

6、国内授权发明专利大户奖励项目汇总表(各县市区项目受理部门填报,需提交电子件和纸件)。

7、PCT大户奖励项目汇总表(各县市区项目受理部门填报,需提交电子件和纸件)。

以上材料纸件按一式一份提交。

四、申报时间和受理单位

各县市区应于2020年3月9日前将报送资助和奖励材料的电子件报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纸件可延后至3月25日前寄送。

所报送电子件应与纸件一致,前期报送电子件中未有效录入的资助及奖励项目申请视为无效。

 

联系人:李宁  15053847087

        张  15621561234

联系邮箱:zscqghfz@ta.shandong.cn

纸件邮寄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439号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3室(邮编:271000)

 

附件1:企业首件授权发明专利资助申请表.docx

附件2:专利大户奖励项目申报表 .docx

附件3:企业首件授权发明专利资助项目汇总表.docx

附件4:国内授权发明专利大户奖励项目汇总表.docx

附件5:PCT大户奖励项目汇总表.docx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7日

 

 

信息来源:泰安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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