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农产业字〔2020〕24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促进乡村产业振兴行动计划的通知》(鲁政发〔2020〕1号)精神,实施乡村产业融合推进行动,促进农产品精深加工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农产品加工业示范县、示范园区、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农产品加工业示范县

1.编制完成本地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或在其他规划中单列农产品加工业内容,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2.主导产业突出,具有粮食、蔬菜、水果、畜牧、水产、茶叶等产业优势,县域内原料基地与农产品加工业布局合理,生产与加工、科研与产业、企业与农户衔接配套。

3.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成效显著,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加工园区,县域内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40家以上,其中,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加工型)或农产品加工业示范企业6家以上;农产品加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60亿元。

4.配套设施较为完善,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建有融资担保、检验检测、仓储物流、劳动用工、出口代理等公共服务平台或综合服务平台。

5.农产品加工技术水平在全省处于领先地位,有1-2项普遍应用、较为成熟的加工技术;拥有市级以上认定机构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可挂靠在企业)。

6.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自建基地生产的原料或与农民合作社、农户签订合同稳定收购的原料,占生产加工所用原料70%以上。

7.产业链条完整,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程度比较高,仓储、包装、运输等产业配套发展;加工转化增值能力较强,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比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8.农产品品牌发展基础较好,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主要产品获得“三品一标”认证和省级以上名牌认证,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产品品牌纳入山东省知名农产品品牌名录。

(二)农产品加工业示范园区

1.园区发展基础良好,规划建设方案清晰,园区面积和四至范围明确,土地、消防、安全、节能、环保、卫生等方面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

2.园区有独立运行管理机构,内部规章制度健全,组织管理、经营管理和社会化服务比较完善,经营状况良好。

3.园区产业聚集明显,有2家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加工型)或农产品加工业示范企业,园区农产品加工业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

4.园区投资政策和环境良好,园区自建或依托龙头企业建有融资担保、检验检测、仓储物流、劳动用工、出口代理等公共服务平台或综合服务平台,能够为进入园区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提供服务。

5.园区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带动农户数量多、范围广,利益联结关系比较紧密;农产品加工企业原料订单采购比例超过70%。

6.园区加工转化增值能力较强,农产品加工产品附加值高,园区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原料采购额之比超过2:1。

(三)农产品加工业示范企业

1.企业组织形式。企业必须是依法设立以农产品(包括粮油、果蔬、畜产品、水产品、特色农产品等)加工为主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规模效益。蔬菜、果品、茶叶、坚果、中药材加工企业1亿元以上,其他企业销售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农产品加工品的销售收入占总销售收入70%以上;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3.企业信誉。企业应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银行信用等级一般应在AA级以上(含AA级),资产负债率60%左右;企业近三年内无质量安全事故。

4.企业质量体系。企业具有比较健全的质量管理与质量控制体系,应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HACCP认证等。

5.企业竞争力。企业在行业中技术处于领先水平,具有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认证,主要产品通过绿色、有机认证,产销率达90%以上。产品品牌获得省级以上名牌认证或纳入山东省知名农产品品牌名录。

6.企业带动能力。企业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增收作用明显;通过订立合同、入股和合作等方式采购的国产原料占所需原料量75%以上。

7.综合利用水平。副产物综合利用率达到国内或省内同类企业先进水平,副产物高值化利用技术成熟,加工副产物低于国内或省内同类企业平均水平,有配套完整的环保设备,企业实现清洁化生产。

二、申报程序

(一)单位申请。申报单位填写申报书、编制申报材料,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汇总向所在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农产品加工业示范县申报单位是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示范园区申报单位是园区管理部门、示范企业申报单位是农产品加工企业。

(二)市级审核上报。各市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以正式文件向省农业农村厅推荐候选名单。

(三)省级评审认定。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确定示范名单,并以适当形式公布。

三、有关要求

1.各市在组织创建工作中,要充分考虑当地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培育情况、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情况,对照示范创建标准,筛选推荐具有区域影响力、行业代表性、示范引领作用的县(市、区)、园区、企业,提高农产品加工业示范作用。

2.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申报表格、编制申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所有申报材料要装订成册。各市要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真实、准确、规范。

3.各市按照农产品加工业示范申报限额(附件1),于12月5日前将示范县、示范园区、示范企业的申报材料、推荐文件和推荐表(一式一份)寄送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并发送电子版至sdcyh@shandong.cn。

    联 系 人:张同政 李乃东

    联系方式:0531-67866166 82389880

    地    址:济南市历下区十亩园东街7号

  

    附件:1.农产品加工业示范申报名额

          2.农产品加工业示范申报表格

          3.农产品加工业示范申报材料编写提纲

          4.农产品加工业示范推荐表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