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泰安高新区创新部,泰山景区、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泰安徂汶景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0年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和《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工作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申报,再将有关要求一并通知如下:
一、入库条件
入库企业应满足《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工作细则(试行)》第六条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条件。本年度入库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应在2019年11月15日前,2020年取得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编号。
今年已进入或后续进入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公示环节企业,此次不纳入入库范围。
二、入库申报材料
1. 《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表》(见附件3)。
2.证明材料:知识产权相关证明材料、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经具有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相关规定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两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对于涉密企业,须将申请入库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三、入库流程
(一)企业申报。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按照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各县市区、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形式审查后统一推荐上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估并推荐至省科技厅。
(三)公示入库。经综合审查,省科技厅对拟入库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将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培育库。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功能区科技部门要高度重视,对照2020年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加大宣传力度,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认真做好企业入库申请材料形式审查工作。
(二)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资格。企业将加盖公章的《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表》(一式三份,其中两份需附证明材料胶装成册),报所在区域科技管理部门(同时报送电子版)。
各县市区、功能区科技部门于11月25日前将审核汇总后的企业申报材料和推荐汇总表函报市科技局,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6991149
电子邮箱:kjjgxk@ta.shandong.cn
附件:1. 关于开展2020年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工作的通知
2.关于印发《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泰安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