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20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为加快我省博士后事业发展,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集聚培养高层次青年人才、推动科技创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重要作用,助推我省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0 号)要求,决定组织推荐一批具备条件的单位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等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一项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4.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二)推荐条件
1.建有国家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家高端智库等国家科研创新平台。
2.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3.近五年荣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承担省部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研项目。
4.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科技型企业家或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且近三年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较高。
5.获得国家监管机构、行业协会较高评级或企业资质,整体技术水平或重点科研领域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具有行业示范性和带动性作用。
6.能够充分体现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企事业单位。
7.承担重要社会服务功能,具有较强科研创新能力的高端新型科研组织或省部级以上直属科研文化单位。
8.建有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且已有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
9.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须有三家以上符合申报条件的园区内单位同时申请设立园区分站)。
二、推荐数量
本次新设站申报工作采取限额推荐的方式,我省推荐限额为50家。各市、各部门(单位)推荐数量的基础值为:济南、青岛、烟台不超过5家,潍坊、临沂、菏泽不超过4家,其他设区的市不超过3家;省直部门(单位)、大企业可推荐1家。已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每存在1家“空壳站”(近三年无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则推荐数量基础值核减1家。推荐单位中,已有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或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不占推荐数量的基础值。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向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方式见附件1)或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设站申请,并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的要求报送申报材料。各市及县(市、区)所属企业事业单位,以及非公有制单位,由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推荐;省直部门(单位)、省管大企业可直接推荐。
(二)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上级主管部门根据推荐数量择优确定推荐设站单位名单,并将以下材料于2020年5月20日前报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1.推荐设站单位的《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表》),连同佐证材料一并形成PDF格式扫描件(《填表说明》见附件3)。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以及证明申报条件(含基本条件和推荐条件)和《申报表》中涉及到的企业资质、经营业绩、评价评级、承担项目及获奖情况等材料。佐证材料请勿超过20页。申报材料内容涉密的单位仅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七份,并在申报材料封面醒目位置加以注明。
2.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2020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PDF格式扫描件及EXCEL电子版各1份。汇总时按照推荐顺序进行排序。
上述表格可登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hrss.shandong.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
(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申报材料汇总审核,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分配的限额组织专家评议后,择优推荐上报,并将推荐结果反馈各市、各部门(单位)。
(四)被推荐的申报单位须于指定时间(另行通知)通过EMS快递寄送《申报表》等纸质材料,并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www.chinapostdoctor.org.cn)首页,进入“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专项入口,按照网上申报须知的要求,完成网上申报工作。申报材料涉密的单位无需进行网上申报。
(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中国博士后网审核、提交有关单位的网上申报材料。
(六)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并批准后,下发设站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新设站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单位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向申报单位详细介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申报条件、相关要求和管理制度,做好跟踪服务。
(二)各市、各部门(单位)要对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申报单位认真进行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推荐质量,严禁弄虚作假。要聚焦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聚焦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紧密结合战略性前瞻性重大科研领域,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支持力度,对涉及中医药、中西医结合、生物学等公共卫生医疗防控领域研究、技术开发的申报单位给予更多倾斜。
(三)国家对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将定期进行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撤销其设站资格,并向社会公布。各市、各部门(单位)要对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对开展博士后工作不积极或设站单位研发和人才工作情况不佳、不再具备开展博士后工作条件的“空壳站”可一并申请注销。申请注销的“空壳站”,将不再核减申报数量。
联 系 人:段永建 程绍明
联系电话:0531—82957098
电子邮箱:csmrst@shandong.cn
邮寄地址:济南市解放东路16号1111房间
附件:1.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方式通知附件1.pdf
2. 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表通知附件2.xls
3. 填表说明通知附件3.doc
4. 2020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情况汇总表通知附件4.xls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4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