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根据泰安市人社局《关于开展新引进重点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肥城市新引进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发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肥人才办字〔2019〕1号)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度我市新引进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县级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肥城县级租房和生活补贴申报
(一)补贴对象
我市辖区内企业新引进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才:
(1)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博士毕业研究生;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博士研究生;
(2)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硕士毕业研究生;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硕士研究生;
(3)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本科毕业生。
(二)申报条件
1、企业新引进人才
(1)人才引进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纳税关系隶属肥城辖区;
(2)企业新引进人才须2019年1月1日以来首次在我市就业,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并在企业工作;
(3)申报补贴人员发放补贴起始月份,以申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起始月份为准。
2、创办领办企业的人才
(1)创办领办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纳税关系隶属肥城辖区;
(2)创办领办企业能够正常经营、照章纳税。
(三)补贴标准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重点高校本科毕业生,在泰安每人每月分别补贴2000元、1000元、600元基础上,再分别给予每人每月5000元、2000元、600元补贴,其他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按每人每月600元予以补贴,连补三年。补贴按照人才实际在企业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月数计算,每年发放一次。
2019年1月1日前企业引进且正享受2014年硕博补贴政策不满3年的,继续享受2014年硕博补贴政策。
(四)申报材料
1、企业新引进人才的 ,企业提供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仅在首次申报时提供);
(2)申请补贴人员银行工资发放明细(银行);
(3)《肥城市新引进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1,excel格式),并报电子版;
(4)企业开户银行及账号等信息。
2、创办领办企业的人才的企业提供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仅在首次申报时提供);领办企业的,提供领办企业的相关证明;
(2)保险缴纳、工资发放、年营业收入、税务等相关证明;
(3)项目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租赁房屋的,提供租赁合同(租金缴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开户银行及账号等信息。
3、申请补贴人员提供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在国外取得博士、硕士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仅在首次申报时提供);
(2)《肥城市新引进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表》(附件2)一份。
(五)申报时间要求
请各企业务必于11月8日前按照规定上报材料,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的,视为主动放弃申请资格,责任由申报单位承担。
二、泰安市级租房和生活补贴申报
(一)补贴对象
1、我市辖区内企业(含中央、省属驻泰企业)新引进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才:
(1)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博士毕业研究生;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博士研究生;
(2)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硕士毕业研究生;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硕士研究生;
(3)经教育部等部门公布的世界一流大学、世界一流学科本科毕业生;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THE、QS、U.S.News)中排名前200名的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
2、驻泰高校、驻泰科研院所和我市评估认定的“人才飞地”(依据《泰安市市域外创新创业平台评估认定扶持实施细则》(泰人才字〔2021〕1号),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补贴发放工作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申报条件
1、人才引进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纳税关系隶属泰安辖区。我市评估认定的“人才飞地”(泰安市市域外创新创业平台)。
2、企业新引进人才须符合本通知补贴对象条件,且首次(2018年6月12日以后)在我市就业,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并在企业工作;
3、申报补贴人员发放补贴起始月份,以申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起始月份为准。
(三)补贴标准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重点高校本科毕业生,分别按照每月2000元、1000元、600元标准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连补3年。补贴按照人才实际在企业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月数计算,每年发放一次。同时,已享受《泰安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泰人才字〔2018〕3号)中免费周转房、购房优惠的同一人员不得重复享受。
(四)办理流程
为落实“人社服务快办行动”要求,本着政策找人、便利申请原则,简化租房和生活补贴申报流程和申报凭证,实行全程网上申报。
1、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通过泰安市人才金政服务平台,注册账号并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注册后,个人再注册)。(具体操作见附件3)
2、单位初审
用人单位(企业)注册账号,由所属地县市区(功能区)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审核,账号通过后,及时审核毕业生网上信息材料。驻泰高校、科研院所账号由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审核。(具体操作见附件4)
市工业信息局负责审核工业企业名单。
市科技局负责提供“人才飞地”企业名单。
3、人社部门审核
县市区(功能区)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审核所属辖区内企业网上申报信息,对符合条件的提交审核通过后,由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人才飞地”企业由依托单位负责审核汇总材料后,报送所属地县市区(功能区)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负责受理,并进行线上特殊申报。
驻泰高校、科研院所由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线上审核。
4、公示
审批通过后,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资金拨付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研究提出补贴资金拨付方案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按照《泰安市招才引智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泰政办字〔2018〕36号)规定程序,由市财政局和基金管理公司拨付相关资金。
(五)时间要求
1、个人端系统开放时间:10月26日—11月16日17:00。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务必于11月15日前完成网上申报;需要完善材料的,于11月16日下午17:00前完成材料修改并网上申报。
2、单位端系统开放时间:10月26日—11月17日12:00。
3、人社端系统开放时间:10月26日—11月18日17:00。
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的,视为主动放弃申请资格。
三、市县两级租房和生活补贴申报组织要求
1、本次市县两级补贴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企业要指派专人负责这项工作,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摸清底数,如实填报表格,如实上报材料,确保引进人才真实在企业工作、填报的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时间准确、上报的工资发放证明真实。
2、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报送材料和网上注册申报。2021年肥城市级补贴申报采取报送材料方式,泰安市级补贴采取线上申报,各用人单位组织符合泰安市级补贴条件的毕业生进行网上申报,并负责及时审核申报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申报泰安补贴人员,个人申报不成功的,11月12日前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现场录入。
3、对弄虚作假冒领或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缴违规发放资金,五年内取消补贴申请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办公地址:肥城市三农大厦11楼1112室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联系人:陈曦;电话3226758;邮箱:fcrczx@163.com。
附件:1、肥城市新引进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汇总表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