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我市2021年度科技进步奖提名申报工作,根据《新泰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新政字〔2021〕22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组织

1.各乡镇(街道)、市直主管部门;

2.具备提名资格的学会、行业协会及其他组织。

二、提名条件

1.参评项目整体技术经过1年以上较大规模实施应用;

2.列入国家、省、泰安市、新泰市级科技计划(基金、专项)支持项目,应在项目整体验收或结题通过后方可申报;

3.提名项目不得重复使用已获新泰市科技进步奖项目的知识产权、技术标准、论文论著等支撑材料;

4.提名项目(人选)应在完成单位、提名组织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方可提名。

三、提名材料

1.提名书。“新泰市科技进步奖提名书”与所有附件合订成册(A4开本竖装),不另加封面,并在提名书的指定位置填写申报单位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形成纸质材料。

2.附件材料。附件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1)《支撑技术创新点的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及其主要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发明专利需提供权利要求书首页);(2)《支撑技术创新点的主要论文、论著目录》及其主要论文、论著证明材料(复印件);(3)《科技成果评价(鉴定)证书》(原件);(4)三家以上应用证明原件;(5)完成人合作关系说明;(6)其他必需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如动植物新品种、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农药、兽药、化肥、压力容器、医疗器械、通信设备等项目。国家法定机构的检测报告等等。

四、申报要求

1.提名组织负责对提名项目进行初审;同意提名的,在提名书指定位置填写提名意见;纸质材料加盖提名组织公章后,由提名组织统一汇总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标明正本、副本。

2.材料上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11月19日,逾期不予受理。

3.材料报送地址:电子版发送xtskjjmsk@ta.shandong.cn;

纸质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规划科。

五、联系人

夏  群    0538-7267076,18653816538

陈  男    0538-7267059,15610305537

 

附件:1.新泰市科技进步奖提名书.doc

   2.新泰市科技进步奖项目应用证明(样表).docx

   3.新泰市科技进步奖承诺书(样表).docx

 

新泰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