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泰安高新区科技创新部,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山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
一、绩效评价范围
2018年以前(不含2018年)认定/备案的7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4家众创空间(名单详见附件1)。名单中不参加绩效评价的孵化载体,评价结果认定为不合格。
二、绩效评价内容
(一)评价重点
1.2019年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在企业和创业团队培育、孵化能力建设、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工作绩效。
2.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科学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有效服务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有关精神,将2020年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在疫情防控和推动企业复工复产中的工作情况,特别是疫情期间孵化载体为中小企业减免租金、吸纳大学生就业等情况纳入绩效评价内容。
(二)信息来源
采用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填报的2019年度科技部火炬统计年报数据。自评报告由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自行填写。
三、评价程序
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运营主体登录省科技厅云平台山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系统(http://cloud.sdstc.gov.cn/hightech/)填报绩效评价报告(具体模板见附件3)。请确保填报数据真实有效,省科技厅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视工作情况对部分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进行现场核查。
四、有关要求
省科技云平台管理系统网上填报绩效评价报告起始时间:2020年7月20日9:00,市级审核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28日16:00。
请各运营主体提前准备绩效评价报告材料并按时填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0538-6991149
附件:
3.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山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泰安市科技局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