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打造“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共同体的实施意见》,促进我市创新要素聚集,依据《泰安市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管理办法》,现启动2020年度泰安市创新创业共同体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创新创业共同体由一家依托单位和多家成员单位共同组建。依托单位是在泰安市注册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服务机构及政府工作机构、社会组织等独立法人机构。成员单位中原则上应有5家以上产业链上下游骨干企业、若干产业技术领域具备优势的高校、科研院所,以及能够服务于产业发展的科技孵化、科技金融、科技中介等专业服务机构。

2.产业方向明确。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以产业发展需求为目的,聚焦我市“十大”产业、县域特色优势产业,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导向,符合提升我市产业核心竞争力的迫切要求,引导创新要素向产业集聚,有利于形成产业技术创新链条,有利于促进区域支柱产业的发展。

3.运行机制创新。鼓励多元主体参与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探索事业单位+公司制、理事会制、会员制等多种新型运行机制,形成各具特色的市场化运营模式,各成员单位建立协同合作、优势互补、推动创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共同发展的合作关系。全市以市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为示范引领,建设一批不同主体、不同模式、不同路径、不同方向的创新创业共同体,打造“1+N”创新体系。

4.功能特色鲜明。集聚“政产学研金服用”各类创新要素,在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高端人才集聚、企业孵化培育、创新创业服务、科技成果转化、产业集聚提升等功能方面具有鲜明特色,引导各类创新要素集聚,构建“政府主导创环境、企业主体强创新、各类人才激活力、科技研发出成果、金融配套强保障、中介服务提效率、成果转化增效益”的创新生态圈。

5.基础条件完备。创新创业共同体应具有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具备满足创新创业共同体发展需要的办公场地、科研场所,已建有条件相对成熟的研发平台、服务平台、孵化平台和中试基地等;具有结构合理、创新能力较强且相对稳定的研发人才团队和科技服务团队。依托单位有较强的资金保障能力,能够支持共同体日常运行。

6.建设目标清晰。创新创业共同体总体发展目标应聚焦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问题和“卡脖子”技术难题,并在成果转化和产业发展中得以体现。依托单位应与各成员单位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共建协议,协议中应有明确的技术创新、平台建设、人才培养、技术服务等目标,并约定成员单位之间的任务分工。每个市级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新型研发机构的数量不少于2家。

7.政策保障充分。县市区、功能区有推动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发展的决策意见和具体措施,能够为泰安市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运行提供土地使用、奖励补助、人员编制、项目审批以及建设运营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和保障。

二、申报流程及要求

(一)提交材料

本次申报的创新创业共同体应提供以下材料:

1.推荐函: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出具推荐函,应包括决策意见、具体保障措施、推荐名单。每个县市区、功能区推荐数量不得超过1家(无合适的可不推荐)。推荐上报前可先与市科技局沟通。

2.由建设单位主持编制《泰安市×××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方案》,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实施方案应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建设目的和功能定位;

(2)组织架构和运行管理;

(3)建设期的发展规划、建设目标和主要任务;

(4)建设期内具体可量化的年度建设目标;

(5)资金投入与保障措施;

(6)建设期内年度具体资金预算;

(7)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建设依托单位法人营业证书、与合作单位签署的共建协议、成立创新创共同体的决定、专家聘任文件或协议、建设依托单位资金保障证明材料、其他证明基础设施条件或资质的材料。

(二)专家评议、现场考察

市科技局组织技术、管理、财务专家对申报建设的创新创业共同体进行专家评议与现场考察工作。按照总量控制、注重质量、择优组建、不搞区域平衡的原则,根据共同体成熟度,成熟一家建设一家。

(三)建设期及考核

建设期三年。按照《泰安市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管理办法》进行绩效评价,动态管理。

(四)其他要求

请各县市区、功能区结合域内产业技术优势领域,按照“聚焦一个产业、建设一种模式、打造一个生态、形成一个集群”的建设思路,认真组织申报。相关申报材料请于8月17日前报送泰安市政务服务中心E11、E12 窗口(泰安市泰山大街337号,泰山国际会展中心二楼东厅),电子版发送邮箱,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加盖建设依托单位、科技主管部门公章。

联 系 人: 于鑫丽,明立新

联系电话:6991139,8538139

邮    箱:ghk6991139@163.com

 

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