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生态环境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山东省贯彻落实〈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的若干措施》和省生态环境厅等9部门印发的《关于支持发展环保产业的若干措施》有关要求,培育壮大我省生态环保产业,充分发挥龙头骨干企业的引领示范作用,现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生态环保产业百强企业选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树范围及名额

此次共选树龙头骨干环保企业100家,要求在山东省境内注册,从事环保设备与产品制造、环境服务、资源综合利用等经营活动,并列入2020年度山东省生态环保产业统计调查。其中,环境服务企业50家、环保设备与产品制造企业30家、资源综合利用企业20家。每市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15家。

二、选树程序

(一)推荐申报。各市生态环境局要组织符合申报条件(见附件1)的企业填写申报表(见附件2),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实际所在设区的市生态环境局。各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综合评价较高的申报企业,出具推荐意见。

(二)审核评定。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相关专家,采用资料审查、综合打分、现场核查等方式,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择优选取。

(三)公示与确定。对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初步确定的百强企业名单在省生态环境厅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山东省生态环保产业百强企业名单并发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生态环境局要高度重视生态环保产业百强企业选树工作,将其作为推进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抓好抓实,坚持标准,严格把关,确保选树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严把推荐质量。各市生态环境局要择优推荐,并注意产业领域间的结构比例,避免所推荐企业集中于某一领域,要实现广泛覆盖。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大对选树活动的宣传和报道,把选树活动与推动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紧密结合,鼓励体现区域特色、发展潜力大、符合全省生态环保产业发展导向的典型企业申报。

请各市生态环境局将申报材料(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于2021年9月22日前报送省生态环境厅综合处(电子版发送至联系邮箱)。

联系人:省生态环境厅综合处  霍庆龙

        省生态环境规划院  宋杰

电  话:0531-66226082、66226937

邮  箱:zhykjc@shandong.cn

通讯地址:济南市经十路3377号

附件:1.山东省生态环保产业百强企业申报条件

      2.山东省生态环保产业百强企业申报表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9月2日

附件1

山东省生态环保产业百强企业申报条件

一、在山东省境内注册,从事环保设备与产品制造、环境服务、资源综合利用等经营活动,并列入2020年度山东省生态环保产业统计调查的企业。

二、企业守法经营、依法纳税、诚实守信,有良好信誉记录,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件,产品、工程或服务质量高。

三、企业规模在本省同类企业中位居前列,有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其中,从事环保设备与产品制造的企业,年营业总收入原则上应超过8000万元;从事环境服务的企业,年营业总收入原则上应超过8000万元;从事资源综合利用的企业,年营业总收入原则上应超过1亿元。年营业总收入数据以2020年度山东省生态环保产业统计调查填报数据为准。

四、企业注重科技和管理创新,拥有较强的研发团队和研发能力,技术和管理方面处于同行业先进水平。拥有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中试基地等的企业,以及获得国家、省相关部门颁发的获奖证明、荣誉证书的企业优先推荐。

五、企业具有较强的综合竞争力,上市公司、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首台(套)技术装备生产企业及“十强”产业中的优质企业等优先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