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银行机构:
根据《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操作指南》(鲁科字〔2021〕19号)有关规定,现启动2021年第一季度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及条件
1.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29日发放,但未在当年备案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可凭贷款企业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入库编号(以下简称“入库编号”),按照《指南》有关要求申请备案;其间因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关闭,贷款企业未在当年入库的,可凭贷款企业2021年入库编号,按照《指南》有关要求申请备案。
2.2020年12月30日以来发放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凭贷款企业2021年入库编号申请备案。
二、备案材料
1.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备案信息表
2.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备案企业知情承诺书
3.2021年一季度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登记汇总表
三、有关要求
1.请各银行机构指定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负责本季度备案工作,务必做到认真细致,备案表除经办人签字外,其他内容打印,不允许涂改。如审核发现信息填报错误的,一律不予备案。
2.请各银行机构于2021年4月27日17:00前将备案材料原件(加盖公章)报送至泰安市科技局发展规划科(市政大楼B7015),汇总表EXCEL版发送至指定邮箱(详见附件)。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鑫丽 谢鲁豪 6991139
附件:备案资料.zip
泰安市科技局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