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充分发挥土壤污染防治方面专业人才的技术专长和决策咨询作用,扎实推进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各项工作的落地见效,提高我市土壤环境管理和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工作需要,我局拟向全国征集土壤污染防治专家库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支持我市土壤污染防治有关工作且符合条件的全国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及企事业单位中,熟悉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均可报名。

二、入库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作风正派,能坚持科学、客观、公正、高效、廉洁的评审原则,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作出独立、公平、公正的判断和评价。

(二)熟悉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范等环境管理要求,掌握关于评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的相关要求。

(三)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涉及的专业或者行业中有较深造诣,熟悉其专业或者行业的污染防治技术。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3年以上。在相关领域有突出专业特长或者管理经验的,专业技术职称要求可以适当放宽。

(四)身体健康,年龄适宜,能够承担技术审查、现场踏勘等工作任务。

三、承担的任务

专家库专家为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专家咨询、理论指导、决策建议等技术支持,受市生态环境局委托主要承担以下任务:

(一)参与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发展规划、计划的拟制、论证和审定,协助起草、修订市土壤环境相关管理办法。

(二)参与泰安市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及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的技术指导、评审等工作;

(三)参与泰安市土壤污染防治、重金属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等相关工作的技术咨询;

(四)开展学术研究和交流,广泛听取和收集土壤环境管理意见,积极发现土壤环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情况并提出对策建议。

(五)参与泰安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相关专项业务培训;

(六)完成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的其它任务。

四、申请入库程序

(一)申请入库方式。采取个人申请并通过单位审核推荐的方式。

(二)材料提交要求。申请入库的专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填报《泰安市土壤污染防治专家库专家申请表》(见附件1),提供相应PDF扫描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推荐意见,需经工作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推荐单位和本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

2.填报《泰安市土壤污染防治专家库专家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提供相应excel电子版。

3.个人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学术和专业成就等证明材料的PDF扫描件。

以上所有申请材料请采用以“专家姓名+泰安市土壤污染防治专家库专家申请”命名的压缩包发送至市生态环境局邮箱(tasyjk@163.com)。

(三)材料审核流程。

1.初步遴选。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符合入库条件的专家可以直接向市生态环境局申请,也可以经各分局、相关单位推荐后申请。2021年4月10日前将申请材料发至联系邮箱。

2.资格审核。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申请入库专家进行资格审核,拟定入选专家名单。

3.审定公布。市生态环境局审定拟入库专家名单后进行公示。

联 系 人:土壤与固废生态环境科  李晓杰

联系邮箱:tasyjk@163.com
    联系电话:8877632

 附件1:泰安市土壤污染防治专家库专家申请表.doc

附件2:泰安市土壤污染防治专家库专家信息汇总表.xlsx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