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做好规模以上企业自主研发项目管理工作,衔接省、市各类科技优惠政策,现开展规上企业科技研发项目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市域内规模以上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且对研发费用进行了有效归集;科研项目总投资规模1000万元以上,实施周期1-3年。
二、备案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填报《2021年度泰安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备案表》,经县(市、区)科技局、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市科技局备案。
三、项目管理
通过备案的项目,纳入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政策引导类)管理,择优给予市级项目支持或对上推荐申报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立项后过程管理及验收由企业自行组织。未办理备案的项目,市级财政科技资金不予支持。申报单位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四、其他事项
本次备案工作截至2021年6月30日;“十四五”期间市科技创新重大关键技术攻关项目须同时办理备案。
联系方式:6991139 市科技局发展规划科
附件:1.2021年度泰安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备案表.docx
泰安市科技局
2021年6月16日